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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或场所必须安装细水雾灭火系统。

发布日期:2021-08-24 11:59:34
 

细水雾灭火系统

  一、细水雾灭火系统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版)

  
  8.4.1 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必须安装细水雾灭火系统
  
  老年人设施,如7所大中型幼儿园儿童房、疗养院病房、客栈楼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其他儿童200张以下医院的门诊病房、病房病房、手术室等。
  
  (二)细水雾灭火系统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》,第402页
  
  【设计要点】
  
  2 “细水雾灭火系统”规定了工业和私人建筑物应安装细水雾灭火系统,或其中的某些地方。这些要求是强制安装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基本范围,但不是全部。法规规定以外的建筑物和场所,根据实际发生火灾的风险、建筑物的重要性、使用者的情况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等因素,自行维持。决定是否安装细水雾灭火系统。
  
  三《私人建筑电气设计标准》gb513488-2019
  
  13.2.1 除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程》GB50016规定的建筑物和场所外,下列私人建筑应安装细水雾灭火系统。
  
  4 其他一楼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儿童活动,如敬老院、幼儿园儿童房等。
  
  4 《幼儿园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jgj39-2016(2019年版)
  
  1.0.3 幼儿园、幼儿园规模应符合表1.0.3-1的规定,每班幼儿园、幼儿园班数应符合表1.0.3-2的规定。
 

     四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JGJ39-2016(2019版)

1.0.3 托儿所、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.0.3-1的规定,托儿所、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.0.3-2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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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结论

1 根据从严原则,不仅大、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要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,小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也要设置。

2 现实应用中,鉴于小型幼儿园规模不大,可与主管部门协商,不设置或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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